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18年6月,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统称中央督察组)进驻我区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并于10月向我区反馈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将反馈意见内容梳理成45个问题,于2018年12月印发整改...
2018年6月,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统称中央督察组)进驻我区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并于10月向我区反馈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将反馈意见内容梳理成45个问题,于2018年12月印发整改方案,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力争一年内完成70%的整改任务,两年内完成90%以上的整改任务。在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的指导帮助下,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4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销号8个,已完成正在核查18个,达到序时进度13个,6个正在加紧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责任担当
中央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后,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整改工作作为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
一是强化认识抓整改。我区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重要嘱托,狠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自治区主席陈武多次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问题不是包袱、整改才是机遇”的思想,全力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是高位推进抓整改。我区成立由鹿心社、陈武担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市也成立相应机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共召开76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2019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2019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予以重点推进,鹿心社、陈武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批示77次。自治区领导深入基层督促整改72次,其中,鹿心社同志深入百色、玉林、来宾等市调研督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陈武同志深入北海市铁山港码头现场推进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到自治区相关部门调研生态产业建设。其他自治区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多次现场调研指导整改工作,全面深入推动督察整改及污染防治攻坚。为确保整改有效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对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实行指挥长工作责任制,明确指挥长要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狠抓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全力以赴,尽锐出战;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指挥部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各地各部门推动工作落实,每月定期召开现场会或专题会,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指挥部成立后,多次召集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专家对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污染问题进行研究,结合阶段性的主要污染物特征,对水质超标情况进行重点分析,精准寻找解决对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全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强化红树林保护。自治区政协督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提案。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6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重点问题,推动整改工作落实。14个设区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整改要求,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三是压实责任抓整改。自治区党委、政府分别于2018年10月和2019年11月,对全区14个设区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重点问题整改,实现省级督察全覆盖。将“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年度整改任务”纳入各市绩效考评指标,倒逼责任落实。中央督察组进驻期间,全区依法依规问责339人,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制度,整改任务完成后须由设区市党委、政府或区直责任厅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销号。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定期调度和重点调度相结合,紧盯整改进度,组织6个督察小组对全区重点市县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和督办指导,强力推进整改工作,对钦江水质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下降等突出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下发预警函、督办函。
四是形成合力抓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水利、林业、海洋、督查等部门共同发力、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深入开展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强化督办落实。重点对南宁市良庆河及楞塘冲环境问题、北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等开展督查,对尾矿库综合治理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督导,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每月分析全区水环境质量,清理用电补助“土政策”,组织开展打击南流江流域非法采砂行动,指导南流江流域重点县实施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督促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对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检查督办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五是公众监督抓整改。充分利用自治区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整改工作,各类平台共计发稿957条。如在广西日报上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通报典型案例问责结果、公布信访件办理结果、宣传好经验好做法等。在广西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栏,公开各市问题整治进展情况、进度排名,倒逼问题整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整改工作进展、重点整改企业向社会承诺整改目标及完成时限等。对市县完成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在市县主流媒体或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公众监督。
二、对标整改要求,扎实推进整改取得成效
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对标整改要求,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执法保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抓好任务落实,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通过狠抓问题整改,我区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高,PM2.5浓度持续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国领先,进一步擦亮“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
一是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通过实施《广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首次实现全区达标。2019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1.7%,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全区PM2.5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近70个入海排污口实现截流和封堵,市县两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修编发布工作已基本完成,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功能区。近岸海域海水优良比例(一、二类比例)为90.9%。巩固达标江河流域防治成效,深化推进南流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污染整治,钦江水质下降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南流江水质逐步好转。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96.2%,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97.4%,同比上升4.9个百分点,达到国家考核目标。生态环境部公布2019年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最好的30座城市,我区9个城市上榜,其中来宾市排名第一,柳州市排名第二,河池、桂林、梧州市进入前10名。
二是推动重点领域整治。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市级饮用水水源地400个问题已于2018年底全部完成整治。县级饮用水水源地722个问题,2019年底已全部完成。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全区共70段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67段,消除比例达到95.7%。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36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101个自治区级以下的工业集聚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共77个,完成率为76.2%。全区所有市县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6.3%,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3.9%。
三是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各地以强化执法监督为保障,大力查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2019年,全区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992件,处罚金额约1.8亿元。其中立案查处涉及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20多件,处罚金额850多万元。严肃查处2018年中央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涉及企业的环境问题,责令3191家企业整改,处罚金额4800多万元。中央督察组指出的一批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区11个林业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全面完成,钦州市24家属于落后产能的小冶炼企业被全部取缔,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问题突出的梧州、贵港两市污水处理厂被严肃查处,桂林市灌阳县已停止执行违规实施的电价扶持政策,梧州岑溪市三堡镇稀土开采导致污染水源、毁坏林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是推动经济协调、高质量发展。在推进整改工作中,严格禁止“一刀切”,把整改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区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召开专题审查联席会议,加强项目审查。召开全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对接会,从全国遴选一批固废利用技术单位帮助解决企业发展瓶颈。梧州市针对多年来宝石加工乱象,投资建设梧州国际宝玉石文化创意产业园,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深入开展“帮企减污”系列活动,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综合技术集成示范研究,组织排污企业与环保公司对接项目合作,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五是推动完善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实施意见》,落实围填海严管严控政策。开展广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重点流域整治方面,推动制定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保护南流江。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方面,自治区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联合印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在行业准入方面,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印发《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核准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三、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下一步整改工作到位
我区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为重要抓手,深入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着力推进问题整改。结合2019年自治区级环境保护督察成果,推动各地攻坚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加强绩效考核,压实整改责任,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建立和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采石采矿、工业企业建设、核心区和缓冲区风电水电旅游开发等活动。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
二是着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狠抓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城市扬尘、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面源污染治理。加快优化“四大结构”,推进燃煤电厂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糖厂锅炉烟气治理、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柴油车污染专项治理。水污染防治方面,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推进相关重点流域工程建设,保障流域内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管,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着力推进北部湾沿海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监控钦州茅尾海、防城港东湾、北海廉州湾及入海河流水质变化状况。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着力抓好河池市国家级和柳州市自治区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从严从紧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初审,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全面推进我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建设。
三是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广西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百色、崇左、南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试点项目。探索建立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监管体系,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体系。推动粤桂两省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实施粤桂两省区碧水蓝天净土联合保卫行动,深入开展西江、贺江、九洲江等跨省区流域治理,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共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等工作。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附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问题一:一些部门和地方政治站位不高,推动整改态度不够坚决。在思想认识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党中央交办的一件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一些领导同志不但没有正视问题,反而反复强调工作成效;有的领导同志认为,广西生态环境质量好,要求做到“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太难;有的领导同志甚至认为,广西是贫困地区,主要问题是发展不足,保护应服从于发展,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关注的、有资金补助的,就多做一点,其他的只能慢慢来。正是由于这些思想认识问题,导致有些整改工作非常被动。在部署推进方面,侥幸过关的思想在一些部门和地方较为普遍。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地市上报的整改销号问题,从未组织集体研究,仅形式审查后即予通过,导致压力无法传导,甚至助长了地市侥幸心理,以致一些公开的整改落实情况严重失实,损害了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2017年上半年,自治区组织5个工作组开展整改情况督导,有的组长未按要求下沉地市,有的组长甚至从未去过现场,督导报告未报请自治区领导审核,工作流于形式。在工作落实方面,督察整改的紧迫感不强,一些工作拖拉散漫,有时得过且过。近年来,由于工作调整,自治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更换频繁,导致整改工作的连续性受到一定影响。一些地市总是将整改时限压在国家规定的最后期限,能拖则拖,导致工作积重难返,越来越被动。此次“回头看”进驻前期,自治区在边督边改工作方面,也存在拖拉滞后的问题,直到督察组公开曝光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后,才受到警醒,加大工作力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分别列入2019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推进。2019年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召开76次会议研究部署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及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其中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10次,政府常务会议11次。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批示77次,自治区领导深入基层调研72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共召开6次会议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每半年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供自治区领导决策参考。14个设区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本市环境问题整改;各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共批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410次,召开研究生态环境问题相关会议671次,市领导现场调研督办370人次。
2. 2018年,自治区严格按照设区市绩效考评标准对各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考评。2019年继续将“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年度整改任务”纳入对各设区市考评指标,并增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考评指标,进一步强化考核要求,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加强整改压力传导。
3.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各级纪委监委对“边督边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推进问题整改。全区共问责33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5人;组织处理或组织调整194人。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7个案件线索,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严肃追责、问责,已完成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4.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筹划,将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纳入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统筹开展,压实各市各部门责任,督促整改落实。
5. 2019年1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指引》,进一步明确销号主体、验收牵头单位及工作流程,层层把关。
问题二:自治区虽然印发环境保护督察办法,但督察工作至今没有开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2018年10月,自治区开展第一轮自治区级环境保护督察,对玉林、贺州和来宾3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察。根据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2019年10月—11月,自治区5个督察组完成对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钦州等11个设区市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保护进驻督察,实现全区14个设区市督察全覆盖。督察报告于2019年12月分别通过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向各相关市反馈督察意见。
问题三:玉林市对督察指出的诸多问题态度消极,市委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的32项主要事项均未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更是只字未提。2017年玉林市10项到期整改任务实际仅完成4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1. 2018年和2019年,玉林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重点部署和推进。2018年以来,共召开18次市委常委会会议、10次政府常务会(党组扩大会)、46次专题会、3次四级干部大会进行重点部署和推进生态环境工作。
2. 玉林市成立了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进一步强化领导,压实责任,2018年以来,市党政主要领导先后38次深入一线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工作。全市7个县(市、区)也成立相应机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3. 玉林市2019年1月印发实施玉林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工作措施、责任和时限。实行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坚决克服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2018年6月以来,玉林市纪委监委机关共问责55个责任单位和153名责任人。
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该问题线索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已完成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问题四: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4月底前,清理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土政策”,但桂林市灌阳县置若罔闻,2017年以来仍4次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对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电费扶持事宜。2017年至今,共对8家铁合金冶炼企业补贴2928.4万元;2018年3月还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7家铁合金冶炼企业2016年度上缴地方税收327.9万元作为扶持资金全额返还相关企业。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1. 桂林市:
(1)灌阳县已停止执行电价扶持政策。2018年10月,灌阳县印发《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相关扶持政策的通知》(灌政办〔2018〕171号),停止执行《研究县铁合金冶炼企业用电扶持事宜的纪要》(灌政阅〔2017〕8号)和《关于研究我县铁合金冶炼企业电费补贴扶持等事宜的会议纪要》(灌政阅〔2017〕10号)文件中给予铁合金企业电价补贴的扶持政策。
(2)全面排查清理“土政策”。2018年10月,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17个县(市、区)开展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用电奖励政策问题排查。经查,桂林市无其他违规用电奖励政策问题,荔浦市、灌阳县已整改完毕。
(3)正确引导冶炼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做好电力直接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引导冶炼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其中,灌阳县冶炼企业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桂林市严把产业准入关,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继续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严把产业准入关,禁止高污染项目落地。继续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2.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价格政策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19〕53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19〕89号),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工信和财政部门以“灌阳县违规出台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电费扶持政策”为案例,举一反三,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出台的价格扶持政策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要求凡是出台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价格扶持政策的,必须立行立改、停止执行。并组织力量重点对桂林、河池、百色等“两高”行业较多的地区进行抽查,督促指导各地完成整改任务。经排查,仅桂林荔浦市、灌阳县曾违规出台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电费扶持政策,未发现其余市、县出台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价格扶持政策。经核验,荔浦市、灌阳县分别于2018年4月、2018年10月下文停止执行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电费扶持政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近年来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违规补贴扶持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情况。
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该问题线索,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已完成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问题五:在对北部湾沿海三市钢铁、铁合金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工业和信息化委及钦州市无视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层层“放水”,将钦州市23个使用13—50立方米小高炉、工艺极为简陋、污染十分突出的冶炼项目认定为符合产业政策,并公示完成整改销号。督察组在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黄屋屯镇及钦北区大直镇检查发现,当地20多家小冶炼厂共建有32座小高炉,随机抽查4家铁合金冶炼厂、1家再生铝冶炼厂,均属“散乱污”企业,烟气直排、污水横流,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督察组比对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符合产业政策的23个小冶炼项目,发现5个项目生产设备甚至早在2013年前就已拆除。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1. 钦州市:
2018年6月,钦州市对各县区“散乱污”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24家小冶炼企业已全部拆除。拆除其他“散乱污”企业65家。2018年以来,钦州市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未违规审批过“两高”项目,对新建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完成《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12月举办产业政策专题培训班,培训主要内容涉及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钢铁和建材、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两高”行业认定等方面的产业政策和专业知识,全区14个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培训。
3.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6月,指导钦州市拆除小冶炼企业24家。组织广西钢铁、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开展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做好自查、初审把关环节,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现场核查工作。2018年10月,印发《广西钢铁产业集群及产业链发展方案》和《广西锰产业集群及产业链发展方案》。
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该问题线索,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已完成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二、关于水污染防治的问题
问题六:2017年全区河流断面中I—III类水质比例较2016年下降4.1%。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 为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广西水环境质量,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全面推进广西水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2019年,我区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全区52个列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2%,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2017年以来,针对部分流域水质下降问题,自治区着力开展南流江、钦江、下雷河等重点水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下半年,南流江、钦江、下雷河等流域水质得到较好改善,其中,南流江的横塘断面水质在2018年达到年均Ⅳ类标准,初步实现“一年初见成效”的目标;钦江东断面水质达Ⅳ类,钦江西断面水质由劣Ⅴ类改善至Ⅴ类,实现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目标;下雷河氨氮指标全年控制在1.0毫克/升以下。2019年第一季度南流江、钦江水质有所下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时发函预警,组织专家分析原因,指导相关市、县迅速开展整治,两条河流水质下降趋势得到控制。截至目前,与2018年同期相比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有所改善,其中,2019年11月,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达地表水Ⅱ类标准。
2. 2019年以来,各设区市按照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继续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巩固取缔“十小”企业成效,全区六大重点行业应实施清洁化改造的29家企业中,26家已完成,3家未完成,1家未改造。自治区继续加大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全区137个工业集聚区,已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共113个,完成比例为82.5%。其中,36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完成比例为100%;101个自治区级以下工业集聚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共77个,比例为76.2%。
3. 稳步推进城镇污染治理。截至目前,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河池、来宾、崇左等11市有36个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完成提标改造工作。2019年以来,全区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个。目前,全区所有市、县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6.3%,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3.9%,已接近或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全区累计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488座,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建制镇比例约70%。
4. 继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65号),严格考核。下发《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梁雄同志在全区镇级污水及畜禽粪污治理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暨建立相关工作进度跟踪制度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8〕93号),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度跟踪制度。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区8142个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了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7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3.31%,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16%。全区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9年以来,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05亿元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成35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5.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督促指导相关设区市加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每月对全区水环境质量进行分析,不定期召开水质分析视频会,通报水质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南流江、钦江等流域水环境治理现场督导,查找水质超标原因。对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超标的设区市发出预警,督促其查找原因,加强生活污水截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整改,实现精准治污。
6. 自治区水利厅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全区主要河流、水库共划分有500个国控、省控重要水功能区,开展监测334个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为66.8%。根据《广西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相关规定,2019年3月派出14个暗访组对全区各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及江河湖库“四乱”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暗访,督促环境问题整治到位。
问题七:南流江等河流污染问题不但没有解决,污染还加剧。南流江水质恶化是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重点问题,但流域内相关地市推进整改工作重部署、轻落实,表态多、行动少,整改方案明确的各项具体措施均未按时完成。到2017年底,流域内需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10个工业园区仅完成2个;非法设置的1000余个入河排污口未按要求取缔关闭;已建成的6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大部分“晒太阳”。玉林市既未按整改时限要求划定重点支流畜禽禁养区,也未制订支流污染治理方案,2017年市级治理资金投入较2016年减少61%。畜禽养殖污染是南流江主要污染源,但玉林市不仅在资金投入上打折扣,而且项目推进也十分缓慢,以致中央拨付的3650万元专项资金也被闲置8个月,截至2018年5月,禁养区养殖场清拆任务完成率不到10%。2017年,南流江水质大幅度下降,干流5个省控以上监测断面全部超标,国考横塘断面水质下降为Ⅴ类,2018年1—5月又进一步恶化为劣Ⅴ类。南流江水质恶化严重,不但未引起足够重视,反而在任务考核时还得了较高分数。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南流江水质整体明显改善,正在加紧推进。
1. 玉林市:
(1)加强领导和部署。玉林市成立南流江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把南流江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作为党委、政府的“首要任务、头号工程”。印发《玉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2018年玉林市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攻坚细化方案》、《玉林市2019年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等文件并组织实施,南流江支流按“一河一册”原则,全部按制定的专项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整治。
(2)地方立法,依法治理。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将南流江保护纳入地方立法,2019年8月通过《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并于11月1日颁布实施。
(3)加大投入。2018年,玉林市各级财政共投入13.18亿元,开展南流江流域畜禽养殖、生活、工业三大重点污染源治理。中央下达博白县的3650万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已支出98%。2019年,自治区、市、县三级继续按不低于2018年的标准,继续加大投入,到位资金15.22亿元,其中中央、自治区本级资金4.13亿元、市县资金11.09亿元(含专项债券资金7亿元)。
(4)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将存栏生猪5头以上的所有生猪养殖场登记造册。流域内已有约3.25万家养殖场(户)完成截污,建设截污池3.12万个。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建成“益生菌+高架网床(包括低架网床)”生态养殖场1259家,网床栏舍面积119.8万平方米。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7.33%。
(5)强化生活污染防治。南流江流域47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底全部建成运行并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实现镇级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南流江流域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并投入运行。完成流域内城市(含县城)建成区32个直排口截污。已完成1413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占排查总数的97%。
(6)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南流江流域内10个工业园区(玉林市7个,钦州市3个),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7)强化环境执法和监测预警。2018年以来,玉林市南流江流域县(市、区)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79件,处罚金额2711.6万元。南流江流域干流、支流共设置监测断面53个,每月对水质变化情况进行通报,及时预警,印发水质通报32期、预警通知14次。
(8)玉林市政府每年将南流江水质纳入绩效考评任务,并将南流江治理成效作为地方领导干部考核提拔的重要依据。
2.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在2018年上半年南流江流域水质恶化的形势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强监测预警和现场督促指导,扭转局面,2018年下半年南流江流域水质明显好转,横塘断面水质有5个月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实现全年平均水质达到Ⅳ类标准的阶段性目标。2019年,南流江干流国家考核横塘断面平均水质为Ⅳ类,与2018年同期持平,但主要污染因子氨氮浓度下降64.1%,总磷浓度下降30%,其中11月水质为Ⅱ类,为横塘断面自2016年以来首次达到Ⅱ类水质。
(2)成立指挥部,编制印发方案,明确整改方向。2019年7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广西经济社会发展13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实行指挥长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将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作为广西13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之一。自治区成立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分管副主席担任指挥长,每月主持召开指挥部专题会或现场会,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编制《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建设方案》并印发实施;牵头编制《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组织编制《2019年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的职责、目标任务、完成时间限等。
(3)加强监督管理,科学指导精准治污。成立水污染防治专家团队,组织技术团队对南流江流域治理实行实时跟进、综合指导,每月到现场调研最新情况,帮助地方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月定期召开水环境质量分析会,重点分析水质超标原因,预测水质变化趋势。若出现水质超标或异常,及时向地方政府发出水质超标预警函或督办函。建设南流江流域污染防治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并推出南流江流域手机微信简版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直观掌握流域水污染状况,识别主要污染来源,实时监控水质变化情况,督促相关市县推进南流江流域治理工作。
3.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印发《广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自治区(省)级考核验收销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级验收销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指导博白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已完成中央扶持资金投资3290万元。下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北流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桂农厅函〔2019〕377号),指导北流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获得中央资金支持6000万元。下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51号),支持玉林市玉州区和福绵区成为自治区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区),自治区财政分别支持300万元。
4. 自治区水利厅:
2018年12月,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玉林、钦州、北海三市召开南流江河长联席会议,推动南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3月,组织北海、钦州市召开2019年洪潮江河长联席会议,推动南流江支流洪潮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完成《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据统计,2018年以来,南流江各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工作1.32万余次。其中,开展打击南流江流域非法采砂行为巡查1480余次,整治违法采砂场310余个,捣毁拆解违法采砂船420余艘,立案查处非法排污行为10余件。
5.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1)2018年11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出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增补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项目的通知》(桂建城〔2018〕69号),自治区财政对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安排配套管网建设补助资金共8.9亿元。
(2)2019年下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优化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城〔2019〕6号)、《广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加强针对性指导。
(3)2018年,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开展督查2次。2019年3至4月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第一次综合调研;2019年3月召开全区城镇(乡镇)污水处理工作座谈会,督促各市加强对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监管;6月召开全区市政公用行业建设与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推进整改工作;7月开展2019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第二次综合调研,了解和掌握各地推进2019年建设和运营工作情况;9月赴玉林市专题调研督促问题整改。
问题八:下雷河污染问题没有解决。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百色靖西市通过开展综合整治,下雷河水质自2018年以来,地表水氨氮浓度年均值保持在1.0毫克/升以下,达到整改要求。
1. 完成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新灵村建屯、城昌村弄隆屯、湖润街旧街屯和百雅屯4座生活污水处理站于2018年底通过竣工验收。
2. 推进湖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目前,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管网部分完成铺设并已与一期管网接网。
3. 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开展4次河道巡查工作,每月对涉锰企业及湖润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进行2次现场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河床、河边、河道及沟渠坑塘等垃圾弃置点清理工作。
4. 推进电解锰渣无害化处理(试验)一期项目工程,目前项目已试运行并获得一定试验成果。
5. 百色市印发实施《下雷河流域综合整治方案》,靖西市印发实施《靖西市下雷河弄欣断面水体达标方案》、《靖西市2018年下雷河氨氮超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严格督促下雷河流域内涉锰污染源企业不断建设完善防污、治污工程。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违规行为。靖西市自2018年6月以来,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取缔关停湖润镇区域内未办理环保手续的锰粉加工场、洗选矿场等16家违法企业。
问题九:钦江污染问题没有解决。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加紧推进。
1. 钦州市基本完成西干渠、西干渠康熙岭支流、桃沟、沙江沟和彭屋沟等黑臭水体整治。黑臭水体一期、二期工程累计完成清淤河道长度约33.61公里,清理淤泥约13.81万立方米,铺设及改造污水管道约27.86公里,渠道硬化修复约6.4公里,完成污水直排口截污557个,建设污水提升泵站12座。完成河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2019年5月16日正式联机通水试运行,一桥、二桥、银河街路尾污水提升泵站扩容改造全部完成设备及管道安装,目前设备运行正常。完成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2018年以来,主城区共普查212个主要住宅小区、学校、市场和单位排水现状,并对其中46个小区内部排水管网、39个城中村管网空白区、56个在建施工工地排水和120公里市政管道进行普查,共发出整改通知207份,立案7起,整改问题107处,改造修复坍塌损坏及堵塞的市政排水管道21公里。同时,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共发放排水许可53份,将截污工作由“末端截流”向“源头预防”和“过程控制”转变。县区方面,灵山县县城正在推进27个污水直排口截污改造,檀圩、那隆、三隆、青塘等镇也开展部分污水直排口整治。钦江流域已建设12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灵山工业区陆屋临港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已投入运行。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及南珠东大街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全部完成。
2. 截至目前,全市385家养殖场通过自治区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认证率达94.59%。印发《钦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指导开展整改工作。
3. 钦州市累计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及小作坊89家,拆除或搬迁14家有污水直排的工业企业,淘汰7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2018年6月以来,共开展125次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动,依法拆除非法采砂场(包含复工的)443家次,拆除违法建筑750平方米、去功能性破拆非法采砂设备150多台(套);依法扣押非法采砂船44艘、铲车50辆、挖掘机5台、大型油罐1个;依法查扣非法河砂2.06万立方米,运输车辆5辆,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非法采砂嫌疑人22名。
问题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北部湾近岸海域局部水质下降。但督察发现,北部湾区域陆源污染整治工作不力,近岸海域局部水质下降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一类海水比例较2016年均有所下降。目前,沿海三市每年约有4000多万吨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有监测的入海市政排污口废水排放达标率不到50%。一方面,污水管网覆盖不全,部分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如北海市大冠沙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配套,一直不能正常运行;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长期不到设计的20%。另一方面,部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缓慢,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的4个改造工程均未按期完成,有的至督察“回头看”时尚未开工。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 北海市:
(1)2018年底,北海市城区污水处理率已达到98.5%,合浦县城区污水处理率已达到98%。全市22个镇已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目前平均负荷率超过50%。
(2)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厂、合浦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18年底建成运行。2019年以来,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厂和合浦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值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3)合浦县已完成北河东路、东山路、站前路县城雨污管道清淤修复改造工程等84个项目,建成污水截污和污水收集管网约25.5公里,完成县城雨污管道清淤约8.5公里。大冠沙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全部6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正在开展市区主城区第一期排水管网普查及管道内窥检测工程前期工作,2020年开始项目普查工作。
2. 防城港市:
2019年,防城港市近岸海域海水Ⅰ、Ⅱ类水质优良率为100%。
(1)防城港市建成区内共有黑臭水体4段,分别为防城区那傍沟那傍桥段、防城区那傍沟文钱渡桥段、防城区财源路水沟、港口区桃源路排水口。2018年底已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公众评议满意度均大于90%。2019年,继续将黑臭水体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持续推进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治理效果。
(2)防城港市上思县三华污水处理厂、东兴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均已完工,其中,东兴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出水水质已达到一级A类排放标准,上思县三华污水处理厂正在运行调试。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完工并试运行。14座已建成的镇级污水处理厂,除茅岭镇正在调试外,其他13座正常运行。
(3)防城港市建成区市政雨污排水管网普查工作已于2019年4月底全部完成,共完成雨污排水管网排查约526公里,已统计出存在雨污混接或雨污错接的排污单位共477个、雨污混接点808处、市政雨污排水管道错接或断头管共32处、污水管堵塞120公里,现已开展整治。
3. 钦州市:
(1)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进行了梳理,市区、灵山县和浦北县主城区共4家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47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设计配套管网长度为276.61公里,已建设223.39公里,4个待建项目拟申请列入自治区“十三五”第三批项目建设计划,现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计划2020年底前建成,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2)印发《钦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9年度实施方案》、《钦州市钦江水质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
(3)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钦州市河西污水处理厂、灵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浦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全部完成。47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建成,2018年负荷率均达到30%以上,2019年,16个项目负荷率达到考核要求,达标率为34.04%;32个项目COD进水浓度达到考核要求,达标率为68.09%。
(4)印发《钦州市钦江水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钦州市2018年大榄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钦州市茅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钦州市大风江水污染防治总体方案》等入海河流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5)根据《钦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钦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9年度实施方案》和《钦州市钦江水质综合治理问责实施方案》,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考核。
问题十一:茅尾海海域海水质量全年处于四类—劣四类水平。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 钦州市:
(1)对茅尾海海岸线及钦江、大榄江、茅岭江等入海河流流域内工业企业、城镇、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污染源开展全面大排查。印发《钦南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茅尾海海域水质差问题整改方案》、《钦北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茅尾海水质差问题整改方案》。
(2)对人民路路尾、市检察院等17个问题截污口进行了整改;对金海湾西大街、燕舞路和金中街等39条道路排水管网完成了清淤,疏通排水管网31.56公里,清理淤泥约3000立方米。
(3)2018年已印发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分步骤实施方案,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同时对超标排污口进行预警,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督促相关县区进行整改。其中,犀牛脚镇糖厂(已停产)排污口已封堵;龙门港镇军事基地旁排污口、菜市场旁排污口和龙门中学南面排污口均已接入镇污水处理厂管网。
(4)2019年,作物播种面积474.62万亩,秸杆资源量247.17万吨,秸秆资源还田量175.74万吨,还田面积295.49万亩,秸秆还田率71.1%。截至目前,全市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面积114.12万亩次,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3.58%;全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非化学防控总面积184.8万亩次,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非化学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3.45%;全市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减少17%;全市创建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区42个,核心面积15.945万亩,较上年增加19个,面积增加7.645万亩。
(5)对茅尾海、三娘湾等重点海域保持全天候执法监管,海监部门组织24小时海上值班巡查,出动执法快艇巡查270余航次,人数约580人次,登检抽砂船只34艘,驱离涉嫌非法抽砂船只20艘,查处砂船19艘,其中海监部门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7宗,移交公安部门处理1宗。拆除非法蚝排60余张,罚款20.3万元。
2. 防城港市:
(1)全部完成茅岭江、冲仑江污染源排查,发现入海河流工业企业5家;生活污水排污口2个;茅岭江及冲仑江沿岸300米范围内养殖场12个。根据排查情况,印发实施《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尾海污染源问题整改方案》,针对茅尾海海域海水质量下降问题开展整治。目前,茅岭江、老荒墩入海河断面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2)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排污口日常监管和监测工作,清理非法排污口1个(启航矿业),由企业自行封堵。
(3)2019年,对防城港宏源浆纸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兴旺大豆渣加工厂等涉水企业开展检查12次,责令防城港宏源浆纸有限公司对污水总排口及曝气池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未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问题十二:防城港东湾海水水质下降为劣四类。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1.2018年以来,东湾海域海水Ⅰ、Ⅱ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完成市政雨污排水管网普查,在开展“边查边改”的同时制定整改方案。
2.2018年3月以来,严格执行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期间共核准项目6个,其中电力设施项目3个,城建类项目3个,所有项目均非“两高一资”项目,也非涉海项目。
3. 2019年以来,已完成港口码头5座污水收集池建设,已开挖1万立方米临时储水池;防城港渔澫港区散货专业化中心堆场工程已启动土建施工。
4. 加大执法力度,实施污染治理联防联控,2019年1月与钦州市、北海市开展交叉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共对68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共罚款436万元。
5. 加强到港船舶检查,特别是危险货物船舶。2019年以来,共开展防污染登轮检查112艘次,开展船舶燃油现场检查169艘次,查处船舶水污染违法行为4起。印发《防城港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抽查船舶油污水接收公司2家、船舶垃圾回收公司2家。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辖区2家危险化学品公司实施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50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6. 开展全市海水养殖池塘摸底排查,共排查出养殖场(户)3623个,海水池塘养殖面积共计约7.42万亩。出台东湾、西湾海域海水水质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以来,开展东湾、西湾海域非法养殖清理工作7次,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执法艇14艘次,雇佣民工77人次,清理蚝排49张,清理围网50张,清理网桩4290根。向广大养殖户发放宣传资料5500份,培训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600余人次。
问题十三:北海市廉州湾海域活性磷酸盐浓度显著升高。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 北海市:
(1)开展2018年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共抽查企业436家次;2019年组织开展一次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检查,检查发现有10家入园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目前,7家已经按要求完成整改,3家完成部分整改。北海工业园区、北海出口加工区和北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浦工业园区平头岭区等4个园区污水依托北海市红坎污水处理厂处理。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污水依托铁山港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合浦工业园区中站项目集中区、火车站区块和平阳塘区块等三个区块的污水依托合浦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红坎污水处理厂已增加化学除磷工艺,增强脱氮除磷效果。全市22个镇已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目前平均负荷率超过50%。
(3)扎实推行河长制工作,积极开展调查建档、体系建设、巡河履职、专项行动、考核问责等工作,531名河长已全面覆盖全市132条(个)江河湖库,实现了“每条河流都有河长”的阶段目标。
(4)北海市大陆自然岸线(滩)保有率为36.52%,达到不低于35%的要求。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为1784.7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面积的59.19%,达到不低于35%的要求。
2.钦州市:
(1)钦州市南流江流域共3个工业集聚区。灵山县(武利)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已于2018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目前正在试运行。浦北县县城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已建成并正常运行,浦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18年底建成运行,调试阶段排放的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泉水工业园区及张黄工业园区接入镇级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管网已完成铺设。
(2)钦州市在南流江流域投资建设14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总规模为1.66万吨,已完成44.26公里配套污水管网铺设,其中,2019年12月,浦北县13个项目负荷率高于70%。南流江流域39个入河排污口,其中,浦北县南流江流域内入河排污口29个已全部完成截流。2017年中央及自治区资金支持的1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2018年支持的11个项目已全部建设完工并试运行。2019年,南流江江口大桥监测断面水质均值为Ⅳ类标准,较2018年同期有所提升。
(3)截至目前,钦州市通过自治区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的有385家,认证率达94.59%;全市46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已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并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422家,比例为91.34%;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41%。2019年6月已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问题十四:根据督察整改要求,2017年底前消除直排入海(河)排水口,但该项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 北海市:
2018年底,全市41个直排入海排污口基本完成清理;44个入河排污口有23个需要整治,目前已完成11个非法入河排污口的封堵,补办6个入河排污口的环评审批手续。
2. 防城港市:
2018年以前列入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6个入海排污口已完成整治。其中,不合理排污口3个(改造1个,取消1个,截污1个);非法排污口3个(封堵1个,建设一体化处理设施截流集中处理2个)。全市53个市政入海直排口已全部完成整治工程建设。针对东湾、西湾海域排放污(废)水的工业、市政(含生活污水)、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排水口、排水沟(渠)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清理整治、定期监测。完成3个自治区财政补助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示范项目和3个养殖池塘尾水处理示范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管理水平。
3. 钦州市:
(1)2018年已开展入海排污口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印发《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直排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细化方案》、《钦南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消除直排入海(河)排污口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方案》实施整改。
(2)按照制定的《钦州市环境保护局重点超标排放的陆源入海排污口定期巡查制度》开展巡查、监测,并按季度通报入海排污口监测情况,督促超标问题整改。
(3)按已制定并印发实施的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分步骤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整改,目前,涉及钦州市城区直排入海的31个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整治。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共173个,已完成整治71个。
问题十五:沿海三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滞后,反馈意见指出的“大量工业废水冲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直接超标排放”问题依然突出。截至2018年6月底,沿海三市22个工业园区中6个尚未完全实现污水集中处置,13个依托或计划依托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但运行不正常或出水超标问题时有发生。北海市4个园区每天约5万吨工业废水依托红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导致该厂进水总磷浓度远超设计标准,出水总磷浓度长期不能稳定达标。防城港市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2018年6月运行一度瘫痪。2017年12月以来,钦州港经济开发区胜科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多次超标,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159毫克/升。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加紧推进。
1.北海、防城港、钦州市:
沿海三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北海市工业集聚区污水主要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厂、合浦县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红坎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和环保验收,正在调试,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北海海洋产业园已建好一套污水处理设备并投入使用;铁山东港产业园正在加快推进园区规划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进场施工建设。防城港市6个工业集聚区,5个建成配套污水处理设施,1个(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依托东兴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钦州市10个工业集聚区,9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剩余1个(华侨投资区)目前尚无企业进驻,污水处理设施将与园区同步建设。沿海三市对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业集聚区,没有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同时,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对入园企业规范管理,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其中,北海市海洋产业园、合浦工业园,钦州市保税港区一期、中马钦州产业园、钦州港区、高新区、皇马工业园等园区已实现“雨污分流”。未发现不按要求将污水直接接入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
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11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沿海三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园区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情况及污水收集处理情况。定期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沿海三市做好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理、工业废水预处理后的水质监控等工作,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1)2019年1月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9〕2号),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泥监督管理工作;2月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区城镇排水管网管理和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9〕8号),推进城镇排水管网管理和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工作。
(2)2019年3月召开全区城镇(乡镇)污水处理工作座谈会,督促各市加强对辖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监管,并就系统性开展提质增效工作进行研讨部署。3—4月,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第一次综合调研。9月,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工作推进会;10月和11月,召开工作会议对全区城镇污水建设运营情况进行通报。11月,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部门分别对14个设区市、69个县(市、区)的城镇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特别对沿海三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问题十六: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推进缓慢,工作进度在全国居后。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2018年,全区如期完成400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2019年,共排查出72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1. 全区各市通过开展水源地保护攻坚战,2018年,投入资金8.15亿元,共清理排污口74个,取缔关闭工业企业58家,取缔关闭旅游餐饮80家,拆除与供水无关建筑9.24万平方米,退耕农作物种植面积6740.96亩。完成交通穿越问题整治43个,其中涉及桥梁29座,公路14条,共配套建设导流管(槽)24.8公里,应急池62个,应急池总容积3086.8立方米;新建取水口工程9个,建设输水管道58.07公里;对居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1.46万户,新建截污管网216.76公里,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118个,建设隔离防护设施36.8公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标识标牌1325个。2019年,共投入资金30.6亿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405个、配套截污管网432.1公里,完成了8.4万户原住居民的生活面源环境整治;资源化利用改造养殖场142家,实施农药化肥控制834.8万亩;对74座桥梁和91条道路加设应急防护设施,设置警示牌;清理排污口71个,拆除与保护水源无关建筑11.6万平方米;新建取水口工程31个,输水管网185.9公里,树立标识标牌2106个,隔离防护设施103.5公里;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8个,调整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2个,撤销原有水源保护区4个,88家规模企业得以保留。
2. 2018年以来,规范、明确全区176个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组织专家对17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图进行重新制作和校验,各设区市结合实际推进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其中,2018年,依法取消防城港市湾潭水库水源保护区、梧州市塘源水厂水源保护区和来宾市河东河西水厂水源保护区等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贺州市龟石水库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2019年以来,各市共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95个(59个调整保护区范围,15个新增划定保护区范围,21个撤销保护区)。
3. 自治区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纳入全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统筹推进,定期召开全区工作推进会,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推进落实整改责任;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发函预警和督办,2018年以来,累计发出预警函18份,督办函23份。各设区市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执法卫星遥感支持系统和水源地巡查APP软件推广使用。根据水源地保护区矢量信息图,组织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促进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死灰复燃,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无死角、不反弹。
4. 自治区在广西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栏,公开各市问题整治进展情况、进度排名。同时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预警督办,进一步倒逼各市推动问题整改。各设区市继续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本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展情况,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报道,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水源水质情况,进一步发挥社会和公众监督作用,形成公众广泛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的良好社会氛围。
问题十七:南宁市黑臭水体通过临时性应急整治措施应付考核,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上报完成整治的直排口三分之二采用半截污方式,污水溢流严重;应急使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在2017年通过考核后就疏于管理,督察组随机抽查3处运行均不正常,有的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甚至高达280毫克/升、氨氮浓度高达33.4毫克/升。根据《关于通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有关情况的函》(环办水体函〔2018〕622号),南宁市38段黑臭水体仍有11段黑臭。经核实,截至2018年6月仍有70个生活污水直排口未完成整治,每天直排污水约40万吨。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南宁市:
制定出台《南宁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南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新建和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攻坚战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南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排水管网建设及管养维护攻坚战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南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征地拆迁、房屋征收与用地保障攻坚战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南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河湖清淤及岸线垃圾清理攻坚战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南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内河沿河村庄及河道生态恢复攻坚战工作方案》等方案,明确黑臭水体治理总体攻坚目标和年度整治计划,列出“时间表”和“路径图”,按照全流域、全要素理念开展系统治理。
(1)加强污水直排口整治。针对督察“回头看”指出的70个未完成整治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核实,确认未完成整治的实为49个,2019年已全部完成整治。
(2)加强雨污合流口监管。对督察“回头看”指出的雨污合流(污水溢流)问题,经排查核实,共有50个旱天有溢流的雨污合流口。通过建设截流井、溢流堰等,达到旱天无污水溢流、雨天不内涝、减少溢流频次的整治效果,按源头减排的理念进行错接混接改造整治。目前,已完成44个雨污合流口整改,亭子冲段剩余5个雨污合流口和那平江段剩余1个雨污合流口正在通过开展上游错混接改造解决溢流问题。
(3)加强一体化设施考核管理。一是规范设施运行监管,印发《黑臭水体一体化设备运行检查管理考核制度(试行)》,实施“项目公司加强自检、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主管部门随时抽测”的检查制度,规范记录生产运行数据指标,分类设立设备运营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强化一体化设备出水水质监测,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和监测合同约定每月对每个在运行的一体化设备出水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监测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
(4)加快推进排水管网治理。2019年以来,南宁市建成区现有道路完善污水管网建设约130公里;新建道路配套建设污水管约102公里。完成主城区内市政道路管网、排口普查工作,发现错接混接点8545个、市政污水管道断头管430处、淤堵点225处。目前,已完成雨污管网错混接点改造3721个,打通市政污水管道断头管118处,清理淤堵点35处。
(5)开展内源治理。2018年督察“回头看”以来,在原先实施的内源治理工作基础上,经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后,开展朝阳溪、亭子冲、那洪沟清淤工作,并于2019年6月完成,共清淤约6.7万立方米。
(6)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工建设心圩江上游、心圩江下游、西明江、水塘江、物流园、茅桥、朝阳溪、那平江等8个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以及埌东污水处理厂四期、江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及提升、三塘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提升、五象污水处理厂扩建等4个改扩建污水厂项目。目前,三塘污水厂二期、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埌东污水处理厂四期、水塘江污水处理厂、心圩江下游污水处理厂和西明江污水处理厂等6个项目已通水调试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6万吨/天。
(7)强化内河流域全要素治理。一是扎实推进划定水系蓝线绿线管控范围。《南宁市五线控制规划》已通过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目前正在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进行衔接。二是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印发整治工作方案,目前,共排查出内河流域范围内有“小散乱污”企业186家,已完成整治162家。三是开展流域农村及城中村改厨改厕。内河沿岸农村及城中村农户完成改厨改厕486户,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四是积极推进“厂—网—河(湖)”一体化管理工作。将全市排水设施纳入GIS地理信息系统进行“一张图”管理;开展埌东污水处理厂“厂—网—河(湖)”一体化试点,通过开展江水倒灌口整治及流域污水管网排水、自来水漏损整治,埌东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取得初步成效。五是优化健全流域范围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南宁市目前有生活垃圾转运站55座,接纳内河垃圾的中转站32座,全部纳入城市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河道内产生的垃圾运输到附近中转站压缩处理,固体垃圾转运至平里静脉产业园做末端处理,各中转站处理垃圾产生的污水经收集后定期运输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8)建立健全考核督办机制。一是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制定实施《2019年度南宁市黑臭水体治理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分解及评分细则设置表》。二是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制定《南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督查督办组工作方案》、《南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南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督查通报制度》,形成“一级指挥、两级督查”的督查工作体系,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三是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南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项目进度“红黑榜”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南宁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考评奖惩方案》、《南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南宁市市区水环境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南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对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四是强化对项目企业的绩效考核。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对已投入运营的那考河流域治理PPP项目、沙江河综合整治PPP项目开展运营期绩效考核。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
加强对全区各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指导,2018年12月联合印发《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年1月,对南宁市上报完成治理的河段开展现场巡检,就存在问题发函提醒。2019年3月,对各市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开展评估工作,委托原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原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南宁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监测,掌握南宁市城市黑臭水体水质情况。2019年5—6月,联合开展对各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调研指导,配合党委巡视组开展调研1次,组织专题辅导2期。制定《广西城市黑臭水体监测方案》,每年第二、三季度定期对全区城市黑臭水体进行监测,不定期对重点市进行监测,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市人民政府督促其针对水质超标情况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2019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目标的函》(桂建函〔2019〕155号),将未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和初步消除黑臭现象但水质仍不稳定的河段列入督导范围,持续推进治理;7—11月召开3次专题会议推进全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并多次赴南宁、梧州、钦州等市实地调研,重点对治理难度较大的典型黑臭水体、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等问题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研讨解决方案;12月对各市黑臭水体绩效考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推动黑臭水体深化治理。
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该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已完成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问题十八:梧州市宝石加工作坊噪声污染是2016年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问题,对此,梧州市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入园,较好地解决了群众诉求。但由于缺乏统筹谋划,全市4个宝石加工园区3个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且虽然入园但仍是家家户户小作坊生产状态,污染治理水平低下,偷排漏排问题屡禁不止。针对宝石加工废水威胁饮用水安全问题,市政府不仅没有想办法解决,反而于2016年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加快环评审批步伐,确保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宝石加工园区合法正常运转。此次督察时,一些企业违法偷排废水问题仍然存在,并最终流入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 梧州市持续加大宝石加工小作坊的联合执法整治力度,截至目前,对市区内非法宝石加工作坊采取强制手段,共拆除电表1677只,搬迁1597户,清理宝石加工设备4354台(套)。
2. 梧州市加大现有园区巡查力度,以双随机检查、突击检查结合不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宝石园区巡查等方式,督促园区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从严查处宝石加工园区环境违法行为。对全市俊庆、崇锦、豪迅、弘洁、顺达、东骏等6个宝石园区进行排查,共查处弘洁宝石加工园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俊庆宝石加工园区废水通过雨水渠外排环境、豪迅宝石加工园区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对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各宝石加工园区完善污水管网布设、明确管道走向、合理规划布局、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完善信息化公开制度。目前,辖区宝石加工园区均安装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工业污水统一处理后循环使用。
3. 推进莲花山片区截污工程建设。2019年9月,莲花山片区主管网已连通并具备通水条件,崇锦、俊庆宝石加工园区生活污水已基本接入主管网。计划建设的4座提升泵站已全部建成,莲花山片区宝石园区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4. 进一步规范宝石加工行业标准和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印发《梧州市宝石加工行业入园标准》,组织编制《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为规范行业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宝石园区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北山水厂、富民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上移工程已于2019年4月底进场施工,待建设完成后立即开展保护区调整工作。
5. 修订《梧州市宝石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宝石加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国际宝玉石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获批复,项目一期已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4.3亿元。
问题十九:梧州市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不重视、不作为,富民水厂、北山水厂迁建及取水点上移工程提出十年仍无实质性进展。2013年以来,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全市年年开会研究,年年制订方案,但年年收效甚微,年年形势严峻。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后,梧州市仅针对督察指出的9个排污口制订整改方案,对其他问题视而不见;而且在9个排污口没有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就公示销号,敷衍了事。截至2018年6月,在富民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还存在废水直排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仓库、各类码头和大量“散乱污”企业,环境风险十分突出。现场督察时,一级保护区内一排污口正在排放废水,排放量近1000吨/日,经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达120毫克/升,pH值2.82,属强酸性废水。督察组指出问题后,当地不但不真整改,而且肆无忌惮地弄虚作假,采用茅草遮掩排污口,并将排污口废水通过暗管另地直排一级保护区,性质十分恶劣。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 梧州市北山水厂、富民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上移工程于2019年4月底开工建设,目前已铺设取水管道4224米,完成2019年度任务目标。
2. 2018年,梧州市已全部完成市区饮用水水源地50个国家考核的环境问题整治,拆除保护区内18座砂场码头、搬迁拆除养殖网箱约6.89万平方米、清拆违法(临时)建筑28处、清除12万平方米岸坡农作物、新建修复隔离防护网4.31公里,完成塘源水厂过江供水管网工程,通过截污、增设污水收集管网、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完成11个排污口整治(一级保护区内8个,二级保护区内3个),通过实施管网改造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方式完成了9个防洪堤溢流口的整治。2019年,26个国家考核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
3.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9年,梧州市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以2018年7月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为基础,举一反三,对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深入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633家,累计完成整治621家。
4. 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排查发现梧州化工经营部未经许可,私自租用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原万秀区安全监管局对企业立案处罚5万元,已拆除现场简易建筑和4个盐酸储罐,库存化学品清理完毕。
5.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治,共排查出梧州学院附近直排口、金荣砼业附近直排口、平浪—婆冲市政渠、勒冲直排口、潘屋直排口、龙新二组直排口、旦冲2直排口等17个直排口,全部完成截污。其中,金荣砼业附近直排口污水已进入一体化设施处置;梧州学院附近直排口已新建管网及一体化提升泵站,接入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长洲岛新建3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并将处理后的污水引至饮用水源保护区外排放。
6. 2018年底,梧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2019年4月该厂处理规模已由5万吨/日提升到10万吨/日,第三污水处理厂完成投资约1.4亿元,已完成土建构筑物施工总量的95%,已开展二沉池和AAO池设备安装。
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该问题线索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已完成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问题
问题二十:2017年,自治区PM10和PM2.5年均浓度均较2016年不降反升,未完成整改目标要求,14个设区市中13个优良天数比例降低。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整改目标,达到序时进度。
2018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较2017年大幅改善。2019年,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1.7%,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全区PM2.5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PM10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 各设区市:
(1)严格“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2018年至2019年6月,广西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两高”项目投资审批的有关要求,各设区市采取规范申报程序、严格初审条件、完善审查机制等措施开展“两高”项目审查。扎实推进全区淘汰钢铁、水泥、铁合金、制革、冶炼、平板玻璃和纺织等行业落后产能。2019 年全区计划淘汰4 家企业的铁合金 4.91 万吨、工业硅 1 万吨产能,目前,已全部完成主体设备的拆除。
(2)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广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严格查办环境违法案件,2019年以来,全区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992件,处罚金额约1.8亿元。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将工作重心从“重发证”向“发管并重”转移。对2017年已发证的造纸、火电、水泥、制糖等13个行业企业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清理出无证排污企业276家并移交执法部门。认真落实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奖励政策,加快推进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9 年,钦州电厂、防城港电厂等7家电厂总计 1125 万千瓦装机已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占统调火电总装机容量的74.3%。
(3)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各设区市已基本完成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全区积极推动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改造,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减少或淘汰小锅炉和自备电厂机组,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降碳,从而提高清洁、高效能源机组的发电量。目前,广西统调火电中有钦州电厂、南宁电厂、北海电厂、 神鹿电厂等10 家燃煤火电厂陆续完成机组供热改造,其中神鹿电厂集中供热关停 29 台小锅炉,南宁电厂集中供热关停 16 台小锅炉,节能环保以及经济效益显著。稳步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及资源开发利用,2019年,广西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2318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容量1706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287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135万千瓦,生物质装机容量19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区电源总装机的49.9%,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13.2%。
(4)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一是各地持续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设立固定执勤点、流动巡查方式,严厉查处泥头车违章行为,其中,2019年至今,南宁、柳州、贵港、来宾市共查处非法弃土案件572起,处罚违章车辆52100余辆。二是重拳整治建设工地扬尘源头污染,严抓日常执法检查,其中,南宁市查处工地案件315起。三是进一步推动智慧化管理建设和应用,充分运用数字化先进科技手段,提升综合施治能力。四是加强环卫机械清扫设备配置,2019年,全区市一级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68%以上,县一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率平均达到50%以上。
(5)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各设区市在自治区统一部署下开展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9—12月,自治区相继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广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0年)》,对重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以“清单式”管理推进大气污染攻坚治理。2019年1月印发《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开展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相继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1号)和《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对各方面污染源进行严控。9月,印发《广西2019年冬季—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保实现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6)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2019年印发《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函》(桂环函〔2019〕283号),加强节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应急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督查,指导各设区市积极制定本级禁燃限放管控方案,划定禁燃限放区域。2019年撤销546个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依法关闭583个非法经营窝点,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从2017年的15000多家减少至2019年的11000多家。2020年春节期间,全区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为近6年来最低,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不合理增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2019年6月,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召开2次“两高”项目专题审查联席会议,审查和复核各市上报的“两高”项目,共有20个项目通过审查,其中4个项目需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同时,加强对已审查通过“两高”项目的监管,指导督促项目所在市和项目业主完善项目建设方案,采取更为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进一步降低能耗、减少排放。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2019年以来,完成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16项。2019年3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定期报送机制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9〕224号),完善广西节能审查实施工作报送机制。
(2)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目前投资计划已下达,并完成资金分解备案工作。
(3)对部分市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各市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桂政电〔2018〕92号)要求,对钦州、百色、南宁、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崇左等8个市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根据生态环境部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广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方案,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编制工作,安排年度预算1000万元用于此项工作,通过招投标落实编制单位,编制技术方案并通过评审。目前进入资料收集、调查、专题编制阶段,2019年底已基本完成全区“三线一单”编制及“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2)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污染天气过程加大联合检查频次。2019年以来,累计开展路检行动1200多次,共检测机动车16万辆次,检测合格率88.0%,处罚金额380万元。开展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气状况监督抽测工作65次,监督抽测在用柴油货车2380辆,合格率84.0%。对区内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进行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实现全覆盖。
(3)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2019年,自治区财政投入2500万元用于城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共计建设659个网格化监测站点,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共计对332家企业657个点位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465个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实现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测监控,进一步提升了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各市累计投入4150万元建设21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实现对进出城市主要道路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时监测,及时高效筛查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全面提升机动车环境管理的自动化水平,为今后完善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网络打下坚实基础。
(4)2019年,完成广西大气污染源清单(2018年)更新编制工作,覆盖14个设区市的9大类型污染源。完成贵港市、贺州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以北部湾沿海三市为重点,开展了VOCs污染特征、活性特性、VOCs生成臭氧潜势和臭氧来源解析等研究。
问题二十一:2017年,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下降,PM2.5年均浓度全区涨幅最大,但仍不在整改上下功夫,而是违规使用自动喷淋系统干扰有关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站点的正常监测,性质十分恶劣。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加紧推进。
经综合整治,2018年,玉林市PM2.5平均浓度为38.7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2.5%,优良天数比率为90.7%,比2017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9年,优良天数比率为89.9%。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
1. 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成立玉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2018年11月以来,查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92起,行政拘留99人,逮捕5人,收缴违法烟花爆竹约5.8万件,罚款约6.8万元。监测数据显示,禁放管控成效明显,2020年除夕夜,玉林市城区PM2.5累计均值为22.6微克/立方米,相比2018年同期的512微克/立方米,下降95.6%;PM10累计均值为29.4微克/立方米,相比2018年同期的649微克/立方米,下降95.5%。
2. 严格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对建筑工地明确 “六个百分百”标准进行监管,在玉林市城区建筑工地建立出入口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监控信息传送到市住建局监管平台。2019年以来,共对城区135家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劝导违规施工工地3059次,责令冲洗被污染路面323起,责令清扫被污染路面8.9万多平方米,累计发出各类法律文书249份,督促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61起。
3.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加大道路洒水与清扫,对重点道路每天9次洒水,一般道路每天4次洒水,洒水量达到4吨/公里。对正在施工、设施不完善、破损较为严重的道路灵活增加作业次数,减少道路扬尘。同时,加强道路扬尘的巡查,一经发现道路扬尘污染,立即通报主管部门清理处置。严格管理“泥头车”,引进6家建筑渣土运输专业公司,推进规范化管理,减少运输过程中泥土洒落和扬尘污染。常态化对重点路段和区域的泥头车、搅拌车进行执法检查。
4.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露天焚烧整治。出台《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玉林市农村局关于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玉林市建成区农作物秸秆还田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和《玉林市2019年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实施农作物秸秆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各县(市、区)安排财政资金用于秸秆还田示范项目。其中,玉州区投资200万元建设了环境综合治理可视化监控系统,总监控覆盖面积2万亩。
5.加强非法中药材硫磺熏蒸查处。制定《打击滥用硫磺熏蒸药材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监管工作方案》,成立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指标量化。截至目前,累计组织开展28次联合整治硫磺熏蒸中药材行动,抽检549余批次中药材,立案处理50批次,罚款19.9万元,没收不合格中药材1.6万公斤,与590多名中药材经营业主签订承诺书。
6.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出台《玉林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玉林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2018年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各县(市、区)组建巡查执法工作队,按照网格化管理开展巡查监管执法,依法立案查处4起,共处罚金1.6万余元。正在建设玉林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
7. 严格管理全市各个国控空气监测站点,不定时开展排查,坚决防止干扰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站点正常工作的事件发生,2018年6月以来,无人为干扰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事件。
问题二十二:2017年贵港市未完成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任务,并被自治区两度约谈,但仍未高度重视,仍未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相关工作。2018年上半年,PM2.5、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加紧推进。
贵港市实施《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2018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87.3%,比2017年提高2.4个百分点;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40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分别下降4.8%、4.5%,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2019年,优良天数比率为86.3%;PM2.5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PM10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2%,两项指标较2018年均有改善。
1.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贵港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明确要求各工地扬尘整治措施基本达到施工工地周边封闭围挡、出入车辆冲洗清洁、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地面及土方覆盖等要求,对未达到要求的予以严管重罚。2019年以来,共对42个存在扬尘整治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进行处罚,累计罚款58万元。
2. 严控道路扬尘综合整治。一是明确标准,修订完善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和考评办法并严格实施。二是加强网格管理,将城区划分成5个网格开展督查检查,并利用微信城管平台加强管理。三是推动城区特定范围散货运输管理,印发特定范围内散货运输通告,正在编制城区特定范围内散货运输实施方案。四是开展联合执法,贵港市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区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通过每天四班倒24小时监管,强化城区各重点道路、工地管控,累计处罚违规渣土运输车辆69起,处罚金额13.8万元。城市管理部门共查处渣土撒漏案件12起,处罚金额6.45万元。交警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517起,处罚金额103.4万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查处违规施工案件1起,处罚1万元。
3.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2019年3月印发《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应急响应期间,市、区两级各部门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巡查;开展应急响应行动落实情况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 推进秸秆禁燃和资源化利用。2018年“百日攻坚”期间,全市累计发现并及时清除火点644个;发放宣传资料82.09万份,教育群众457起。2019年1月,召开全市秸秆垃圾焚烧管控工作紧急协调会,决定对每个违规火点处罚1万元,对遥感卫星发现的火点扣缴5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启动对港城镇等5个乡镇(街道办)的问责程序。2019年6月,印发《贵港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推进方案》、《贵港市2019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贵港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压实责任,切实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污染问题。
5. 开展木材加工、港口码头、砖瓦行业综合整治。2018年11月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贵政办通〔2018〕96号),对全市木材加工企业开展环境污染集中整治行动,规范企业污染防控措施。2018年9月起,先后印发《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贵港市重点监管企业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贵环监〔2018〕24号)、《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情况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加强木材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控,依法打击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6. 2019年1月,印发《贵港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相关企业搬迁改造时限,逐项落实。
问题二十三:2017年梧州市未完成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任务,并被自治区两度约谈,但仍未高度重视,仍未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相关工作。2018年上半年,PM2.5、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梧州市强调客观原因多,推进整改落实少,督察组随机抽查城区3个较大规模的在建建筑工地,其中2个完全没有扬尘防控措施,工地及周边道路尘土弥漫。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梧州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2019年,优良天数比率为95.1%,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PM10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8%;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1.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全市砖瓦行业专项交叉执法检查,抽查14家重点砖瓦企业,责令存在“三防”设施不规范问题的相关企业立即整改,依法立案查处苍梧县旺埔镇雄杨砖厂涉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加强对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巡查,并结合梧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视频监控系统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多手段日常监管,责令有关企业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2. 严格“两高”项目审批。梧州市严格落实自治区“两高”联席会议审查制度,2019年以来,已提请自治区“两高”联席会议审查4个“两高”项目。
3. 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梧州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已基本完成,43台燃煤小锅炉已全部完成淘汰工作。在日常执法检查中继续加强排查,未发现有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情况。
4. 狠抓城市扬尘综合管控。梧州市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明确建筑工地整治攻坚战的目标和具体要求,要求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在出入口安装电子监控系统设备,对暂未开工的裸露地面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有效覆盖,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防治措施必须做到“9个100%”等。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充分发挥3个城区质安站监督组的网格化工作机制,加强扬尘治理工作巡查,2019年以来,共下发督查整改函372份,整改问题约1860处;发出188份停工通知书,对不认真履行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现场管理差、措施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动态扣分。发出2期扬尘治理红黑榜,逐步形成扬尘防治常态化管理的局面。积极落实人工冲洗街道工作要求,加强清扫保洁,加强垃圾清运和泥沙清理,严控道路扬尘污染,清理建筑垃圾等4340吨,清除卫生死角1.29万处;洒水抑尘车辆出动2万余车次。
5. 强化污染防治攻坚。出台《梧州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分解、量化工作目标至各县(市、区),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实现年度目标。开展采石场、砖瓦行业、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继续实行“早启动、勤分析、强控制”的“污染削峰”预警响应机制,沿续PM10、PM2.5双指标预警。2019年以来,共发布空气质量预警18次,其中一级预警13次,二级预警5次,有效遏制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
6. 加强烟花爆竹管理。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多种形式向公众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重点抓好春节、元宵和清明等重点时段管控。通过严格监管,梧州市2019年春节期间,PM2.5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6.3%;PM10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4%,环境空气质量为近4年来最好。出台《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加强禁燃禁售管控,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
问题二十四:2017年贺州市未完成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任务,并被自治区两度约谈,但仍未高度重视,仍未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相关工作。2018年上半年,PM2.5、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2019年,贺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1.5%,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2%;PM10平均浓度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
1.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一是天然气管道建设稳步推进。西气东输二线苍梧—贺州支线工程、贺州市天然气专供管道工程建成通气,共104.58公里。城镇燃气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贺州市城镇燃气管网总里程达88公里。“县县通”天然气工程稳步实施,已建成昭平、钟山2县县城储气站,钟山县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已获自治区核准批复。二是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2019年,贺州市清洁能源项目装机容量95.33万千瓦,其中:水电64.63万千瓦,风电30.10万千瓦、光伏发电0.6万千瓦。
2.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印发《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贺政告〔2017〕89号),市城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落实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
3.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贺州市投入使用纯电动公交车239辆,清洁能源出租车240辆,城区公交、出租行业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出台《贺州市港口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评估及相应设施建设方案》、《贺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贺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联合监管制度》、《贺州市船舶污染物应急处置预案》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4.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印发《贺州市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全市在建项目(含未报建)扬尘管理清单,对扬尘管理清单的项目进行网格化管理,按网格落实职责。强化日查夜巡,对城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项目进行重点整治。
5. 加大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对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开展秸秆还田技术培训,全市秸秆资源总量93.76万吨,还田量53.83万吨,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57.41%,秸秆还田面积132万亩。
6.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排放控制。贺州市成立露天烧烤整治大队,加强对晚间露天烧烤的日常巡查监管,2019年以来出动执法车辆836车次,3465人次,教育夜市商户7923次,取缔夜宵店占道经营418次、拆除夜宵店违章雨棚64个,清理露天烧烤摊位38家次。
7. 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管控。出台《贺州市公安局关于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巡查防控工作的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工及职责要求。成立巡查防控小组,负责查处违规燃放案件,以及核查反馈违规燃放案件线索。2019年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228人次,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18起,收缴烟花爆竹696件,行政拘留3人,罚款1人;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起,处罚7人。
四、关于生态保护的问题
问题二十五: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明确指出,“十二五”以来广西自然保护区面积减少约6.9%,保护区边界不清问题普遍存在,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比较突出。但原自治区林业厅和有关地市在推进整改时,不是想办法解决该问题,而是试图通过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进一步压缩生态空间,使违规问题合法化。根据2017年原自治区林业厅初审通过的7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保护区面积平均减少46%,个别保护区面积甚至减少87%。该方案被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否定后,原自治区林业厅又于2018年5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支持相关地市将43处采矿区、探矿区和风电开发等项目以“开天窗”等方式调出自然保护区,调减保护区面积15.2%。按此方案,一些自然保护区将支离破碎,生态功能大幅降低。虽然原自治区林业厅的方案没有获得通过,但已产生不良的影响,不仅助长了一些地市侥幸心理,而且直接使全区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推进滞后、态度摇摆。截至2018年6月,仍有7个自治区级保护区未完成确界,大量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没有及时退出,整改时限要求一拖再拖。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加紧推进。
1.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2018年6月,陈武主席主持召开林业自然保护区确界专题会议,要求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成立专家团队积极参与指导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确界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切实加大推进力度,会同自治区林业局督促指导各有关市政府完善辖区相关林业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一是成立确界工作督导组,督促指导确界工作。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林业厅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督导活动的函》(桂环函〔2018〕1253号),前后20余次下沉桂林、玉林和崇左市,深入现场了解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现状,召开座谈会,研究加快完成确界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和确界工作。二是成立专家团队,充分利用技术支撑力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林业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组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47号),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共同组建广西林业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专家团队,共计101名专家。其中,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37人,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30人,原自治区林业厅34人。从101名专家中挑选了20余名专家组成4个专家小组,分别前往桂林、玉林和崇左市进行实地调研督导,指导优化保护区确界方案,提高确界方案质量。三是积极指导协调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开展公众参与。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积极指导市县人民政府通过开展公众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现场解答群众问题,征求群众意见,确保保护区确界工作顺利完成。至2019年5月,未完成确界的11个林业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全部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最终确界面积比第一次提交的确界方案面积增加20.59万公顷,有效地保护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连续3年开展了“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共核查人类活动608个,整改完成271个,整改完成率71.9%,无需整改166个(属于一般的人类活动如种植、自建房等),其余171个在整改中。根据人类活动动态遥感监测结果,我区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数量逐年减少。
2.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5月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实清理撤销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文件的通知》(桂环函〔2019〕1174号),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本市及辖区县(区、市)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旅游等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文件核实清理工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问题二十六: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后,玉林市默许在那林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博白云飞嶂风电场项目,截至2018年6月该项目已完成80%施工道路和1座基坑建设,占用、损毁保护区林地9.83公顷。经查,2017年原自治区林业厅、玉林市林业局违规批准占用林地许可,博白县林业局多次批准林木采伐许可。为推进项目合法化,玉林市还在2018年3月上报的那林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中,拟将包括该风电项目在内的大部分保护区调出保护范围,拟调减保护区面积高达86.1%。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1.玉林市:
责令云飞嶂风电场项目停工,并对云飞嶂风电场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建设进场道路进行立案处理,刑拘1名责任人,已判刑;在原描述范围内的云飞嶂风电项目开挖的基坑,已完成回填复绿。2019年4月,那林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确界后那林自然保护区面积为原描述面积的80.5%。
2. 自治区林业局:
2019年6月,自治区林业局致函玉林市、博白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博白林场,要求全面清理那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风电场项目,督促业主限时办理许可撤销或者变更手续,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项目业主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那林自然保护区界线范围,编制上报了避让保护区的长期占用林地相关变更报告,自治区林业局2019年11月予以批准。
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1)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严格把关,采取下沉督导、专家指导等多种方式,了解玉林市人民政府在确界工作存在的难点,协调解决那林自然保护区群众生产生活和保护区人工林处置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完善那林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2019年4月,那林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最终确界面积比第一次提交的确界方案面积增加13246公顷。
(2)2019年5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核实清理工作,要求各设区市7月底前上报辖区内撤销、清理或纠正项目环评审批结果。经核实,涉及那林自然保护区范围有广西博白县圣德种养专业合作社牛、羊、鱼综合养殖项目及博白云飞嶂风力发电项目。博白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6月中旬,发文对广西博白县圣德种养专业合作社牛、羊、鱼综合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进行了核销。10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博白云飞嶂风电场工程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桂环函〔2019〕1953号),要求博白云飞嶂风电场工程退出广西那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并在退出后对原用地实施生态修复,恢复原保护地生态功能。博白云飞嶂风力发电项目已根据保护区确界范围,对项目场址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完成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变更。
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向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告知函》(编号:20190685);6月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桂建政务〔2019〕10号)撤销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博白云飞嶂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19年10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博白云飞嶂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的批复》(桂自然资预审(选址)〔2019〕12号),重新批复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指导项目业主调整博白云飞嶂风电项目建设场址,2019年9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博白云飞嶂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的批复》(桂发改能源〔2019〕860号),同意云飞嶂风电场工程变更建设规模。自治区水利厅指导玉林市水利局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批复工作。
问题二十七:针对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养殖问题,北海市未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对保护区内的全部养殖场进行清理整治,而仅清理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养殖场,对同一区域内合浦晟泰现代渔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非法养殖问题不闻不问,导致92公顷保护区被长期侵占。2016年12月及2017年5月,合浦儒艮保护区管理站两次向北海市及合浦县行文要求清理,均未得到回应,直至“回头看”进驻时才着手相关清理工作。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1. 北海市2018年12月底完成合浦晟泰养殖基地清退工作,已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完成东园珍珠贝养殖场螺棚清拆和水下木桩清理;沙田镇淡水口3处非法养殖虾塘已清理完毕;中堂养鸭场已完成搬迁清理。
2. 合浦县与儒艮保护区管理站建立日常巡查和联动执法机制,2019年联合清理木桩约3.2万根、蚝养殖水泥桩约1.5万根和非法鱼箔1个,整治海滩涂76.5平方公里。
3. 晟泰养殖基地生态修复方案初稿已完成,2019年12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拟将晟泰养殖基地92公顷池塘作为载体,建设集动植物苗种保藏、繁育和增殖,珍稀濒危海洋动物救护、繁育,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为一体的生态修复基地。
4.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广西遥感信息测绘院编制完成儒艮保护区涉广西部分确界及涉粤海域确界等两份报告,近期将进行听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9年4月在儒艮保护区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加强海域非法养殖监管;发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发布情况的第二次通报》(桂农厅发〔2019〕202 号),督促指导没有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发布的市、县(市、区)加快完成修编及发布工作。自治区海洋局结合海洋督察整改等工作,督促指导北海市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侵占海域行为。
问题二十八:此次“回头看”受理的群众投诉中,有229件是2016年第一轮督察转办但群众仍然重复投诉的,其中查处不实、整改不力是群众重复投诉的主要原因。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1. 自治区组织各设区市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但群众仍然重复投诉的案件进行核查,并制定整改清单,重点推进,核列重复投诉问题229个。截至目前,各市上报已完成整改216个,剩余13个需进行长期整改的,已制定整改方案逐步推进。
2.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广西群众信访件4621件,各级各部门依法查处交办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群众环境诉求,并督促企业进行有效整改。截至目前,责令企业整改3191家,已完成2879家;立案查处474家,罚款金额4800多万元。
问题二十九: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在第一轮督察期间就被群众举报,此次“回头看”又收到投诉。现场检查发现,企业111万吨矿热炉渣和强碱性精炼炉渣堆填侵占铁山港码头;广西瑞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综合利用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废渣为名,行违规倾倒堆填之实。所有堆放区域均无“三防”措施,铁山港码头约47.34公顷区域满目疮痍,周边坑塘水质呈强碱性,严重威胁北部湾近岸海域环境安全。针对该企业的污染问题,北海市环境保护局从2013年至今累计下达整改通知和行政处罚文件20余份,并于2017年3月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北海市党委、政府。但北海市党委、政府不仅未督促整改,还于同年9月给予诚德集团下属公司产业扶持资金2968万元。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1)自2018年6月起,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已停止向广西瑞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精炼炉渣,并协助其对码头堆放的精炼炉渣进行清运。
(2)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底建成符合环境保护规范的“三防”废渣堆场并投入使用,铁山港码头废渣全部清运至堆场规范处置,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对下游废渣处置单位进行梳理,加强跟踪管理,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3)2018年底,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铁山港码头环境影响后评价。2019年5月,提交《北海市铁山港废渣堆填场污染地块修复技术方案》。2019年11月,已完成铁山港码头废渣清运处置工作,消除废渣对铁山港码头环境造成的污染,累计清运精炼炉渣和矿热炉渣(含渣土)242.05万吨,其中,精炼炉渣147.93万吨;矿热炉渣94.12万吨。此外,还清理受污染土壤15.75万吨。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通过技术研发,2019年已建成年产110万吨矿渣粉生产线、年产120万吨矿渣砂生产线和年产约3300万块机制砖生产线等项目,实现废渣综合利用。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下属鱼峰集团建设的年处理能力270万吨北海铁山港固废循环利用环保综合体项目,将于2020年建成投产,协助处置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堆存的废渣。同时,积极拓展具有处置能力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消纳废渣,争取通过多种处置方式,尽快完成码头清运暂存的废渣资源化利用。
2.北海市:
(1)2018年6月以来,北海市对广西瑞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督查指导25次。督促广西瑞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购入新废渣;清运原堆场地表以上精炼炉渣29.4万吨,其中,存放在符合“三防”要求堆场27.48万吨,外售综合利用1.94万吨。
(2)广西瑞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堆场已经完成建设。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已将堆存北海市铁山港矿热炉渣、精炼炉渣清运,厂内临时堆存场所基本落实“三防”措施。
(3)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完成《北海市铁山港废渣堆填场污染地块修复技术方案》,并开展修复工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对铁山港码头尾渣堆放场地地下水上下游15个监测点位进行监测,其中2020年2月监测结果显示,污染地块经修复后,其特征污染物pH值、氟化物、六价铬、铁、镍、锰等相比2018年7月场地调查的监测结果均有所下降,铅、镉、砷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标。
(4)北海市对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产业扶持资金已进行核实,确认资金拨付合法合规。
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该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已完成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问题三十:督察期间,群众投诉梧州岑溪市三堡镇稀土开采污染水源、毁坏林木问题,梧州市相关部门查处不严不实,上报材料均称群众投诉不属实,还在对外公开时写道“未发现有人为毁坏经济林的情况”。但现场检查发现,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大范围越界开采稀土,造成山体塌方毁坏水塘、林地和农田达24.44亩,项目防渗设施不完善,严重污染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原地浸矿区下游氨氮浓度最高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345倍,部分村民饮用水被污染,无法饮用。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1.梧州市:
(1)2018年7月,原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对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开发有限公司越界回收行为立案处罚,该公司已缴清资源价款174.49万元,罚金52.35万元,案件已办结。岑溪市实施《岑溪市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春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市镇村组四级联动管理机制和有奖举报制度等长效举措,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按“三不留、一毁闭”要求坚决取缔盗采点。截至目前,共开展80次巡查打击行动,取缔非法回收稀土尾液点26处,捣毁稀土母液池19个,收缴一批违法设备,移送公安机关侦查10人,行政处罚11人。
(2)原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监测站每月对稀土回收点车间监测井及母液回收点进行监测,并督促中铝稀土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矿区土壤和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情况如实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显示,土壤和地下水水质符合各项标准。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矿区塌方调查,确定企业责任,并督促企业制定方案落实生态修复、补偿等事宜。
2.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1)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12月制定该公司《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总体目标和时间节点,严格按照“一停二收三复四评五度六退”的要求落实整改。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先后投入1200余万元开展整改,一是拆除越界回收区域的生产设施,配合岑溪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调查,补缴了资源价款和罚款;二是投入200余万元完成孔龙村滑坡区域工程整治及复垦复绿工作,并于2018年8月通过岑溪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三是投入100余万元完成孔龙村饮用水源的改建工作,2018年6月村民用上新的饮用水;四是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要求立即停止回收项目,已全部完成生产生活设施拆除、场地平整及复垦复绿工作;五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环保合规性审查,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六是按照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回收车间和原地浸取回收区服务期满的阶段污染控制措施,采取对车间尾水处理、生态修复和水环境监控等措施防控污染。2018年12月,四个回收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回收点已不再注液,污水不断减少,山体自然渗出的污水继续回抽到车间处理。
(2)举一反三,对其他分公司的问题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崇左分公司共投入1000余万元开展问题整改,灼烧窑已拆除并完成复垦复绿工作;数村溪和屯垌溪水质自动监测装置已安装运行,并与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投资170余万元,完成污水氨氮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3月完成六汤稀土矿试验性开采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并获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批复。贺州分公司共投入800余万元开展问题整改,已完成生产生活设施拆除、车间土地平整和复垦复绿工作,2019年5月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验收;投资150余万元建设的矿区污水氨氮处理设施于2018年12月建成并运行。
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1)2018年6月,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赴岑溪市开展调查,核查群众反映的越界开采、山体塌方毁坏林田等问题,督促原岑溪市国土资源局核实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启动查处程序。2018年7—9月,5次组织对全区所有稀土矿山、稀土抢救性回收及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开展检查、核查、督查,重点核查其他项目是否存在越界回收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顿,全面排查核实稀土开发和回收项目存在的各类相关问题。经检查,未发现其他项目存在越界回收违法违规行为。对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及梧州市、岑溪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职责。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追责问责处理21人;免去原岑溪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1人领导职务。
(2)2018年8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稀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309号),加强全区稀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暂停审批新的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和花岗岩采矿权综合回收稀土项目;责成开发项目主体完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发稀土资源活动,严肃查处非法勘查开采稀土行为;妥善处理群众反映举报问题,全面抓好稀土矿产资源开发存在问题整改。另外,停止执行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期岑溪市花岗岩矿区伴生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该公司已制定项目退出方案,并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通过当地相关部门验收。同时,永贺高速公路及贵广高速铁路建设、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建设等稀土抢救性回收项目已全部完成关闭退出工作。
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该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已完成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问题三十一:广西银亿科技矿冶有限公司220万吨含镍废渣露天堆存、风险突出,但该企业不仅整改进度迟缓,还违规建设新的项目,且将新产生的约4万吨危险废物继续露天堆放,直至2018年5月才着手整改。对此,玉林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虽多次赴该企业调研,但多是关心经济发展,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及督察整改情况鲜有问及。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玉林市委、市政府专门组织研究银亿公司废渣处置工作,由市政府领导统一协调,并由博白县政府、龙潭产业园区成立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固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废渣处置工作。
2.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2019年1月,原玉林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玉环违改字〔2019〕6号),责令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废渣处置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进度、定期报送整改工作进展。2019年1月,该公司制定《固废处置方案》,成立企业内部环保整治领导小组、环保整治工作小组、项目推进工作组,明确了堆存冶炼废渣、除杂渣等废渣的整改时限、整改措施。
3.加快废渣处理进度。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建成2条废渣制蒸压砖生产线正常生产,与周边50多家砖厂签订合作协议,将废渣外运制砖。截至目前,该公司通过自制蒸压砖和外运砖厂处置两个途径累计消化废渣68.54万吨,处置能力保持在4万吨/月左右。同时,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处置废渣项目建设,正在推进年处置一般固废120万吨的红土镍矿湿法冶炼废渣稳定化及资源化项目建设,已完成设备安装,准备试生产。
4.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硫酸镍项目未批先建、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处罚37.75万元,并要求完善有关环保手续。该公司已将约5万吨危险废物存放至仓库内,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该公司2019年分别与兴业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截至目前,已合计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约6900吨。正在推进年处置5万吨危废的新型建材项目,进一步加快危废处置进度。
附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环境问题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对固体废物非法跨境转移打击不力的问题
问题一:各有关部门配合衔接不畅,案件侦查慢、司法打击软是自治区固体废物非法入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2016年9月以来,自治区8个地市先后发现20起固体废物转移入境事件,其中2起竟然发生在这次“回头看”进驻期间。在20起粤桂固体废物非法跨境转移案件中,12起涉嫌刑事犯罪且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侦办,除中央有关部门联合督办等案件外,至今仍有8起停滞在侦查或审查阶段。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反馈意见指出的20起固体废物转移入境案件,不适用行政拘留或环境污染犯罪的6起,1起转广东省相关部门办理,起诉至法院的13起案件已全部作出一审判决。
1.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检察院、高级法院、公安厅,对“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自治区检察院组成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案组,负责对环境案件的办理和指导,重点对反馈意见指出的8起停滞在审查起诉状态中的固废转移案件开展重点跟进督察,加大起诉开庭指导工作力度,做到快审快诉。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环保意识,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其中,柳州市法院成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专业合议庭。梧州市公安机关积极打击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案件,立案侦查的“藤县9.3案件”、“岑溪市大业镇危险废物案件”、“7.5龙圩区案件”、“藤县3.16案件”等数起重大环境案件已全部告破,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归案,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至法院,受理法院均已作出一审判决。来宾市检察机关依法对“2018.6.29桥巩危险废物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夯实证据基础,受理法院已作出判决。
2. 自治区检察院主动争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4家行政机关联合出台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联合推进公益保护工作。自治区高级法院于2019年7月印发《关于加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试行)》,加强对全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为优质高效审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法律支持。2019年11月召开广西法院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法院2018年至2019年10月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公布近期判决的5件跨省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部分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成立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专业合议庭,为下一步审理相关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做好准备。市县两级检察院对历年来办理的涉及环境保护和固体废物问题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查找相关案件办理中在诉讼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成相应整改。
3.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专题会议,对收集汇总的中央督察组指出的固体废物跨境转移案件,以及2018年6月以来,广西办理的涉嫌刑事犯罪的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或处置案件进行梳理,指导地方加快进度缓慢案件办理。对《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办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桂环发〔2015〕32号)进行全面修订,2019年已印发实施。
4. 为规范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频发势头,严厉惩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2018年12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联合印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2019年11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认定工作指南》(桂环发〔2019〕28号),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频发势头。
5.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法院四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优势,进一步健全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法院于2019年11月联合举办全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培训班,加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的有效衔接及有关法律适用的认识统一,提升环境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各设区市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积极参与案件审理旁听和各级相关业务培训,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问题二:2017年8月,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发生非法堆放危险废物案件,经宜州区环境保护局调查移送后,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于当月立案后便再无进展,直至2018年7月2日匆匆报捕。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1. 宜州区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宜州区检察院于2018年7月批准逮捕;2018年9月宜州区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宜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0月宜州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于2018年12月17日开庭审理。2018年12月28日,宜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韦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赔偿宜州区政府应急处置费约58.74万元,检测费5250元。
2.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处置、堆放、倾倒危险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行为的惩治力度。2018年12月,宜州区人民政府出台《宜州区排查非法运输堆放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方案》,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排查工作。2019年1月宜州区出台《宜州区危险废物及其它固体废物巡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2019年5月,宜州区按照《关于开展宜州区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排查工作。
3. 原河池市环境保护局、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联合印发《河池市环境保护局、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河池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衔接工作的通知》(河环发〔2016〕5号),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案件移送、案件督办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司法联动。2018年以来,河池市查处涉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7件,罚款金额36.46万元;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4件,均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问题三:2017年11月,桂林市恭城县虎尾工业园区发生焚烧废线路板事件,恭城县环境保护局立即调查移送,恭城县公安局于同年12月立案后至今未有新的进展。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1. 依法快捕快诉。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对该案依法予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林某于2018年10月28日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于当日对其刑事拘留。11月2日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对林某进行逮捕,11月14日该案移送检察院起诉。恭城瑶族自治县法院12月28日开庭审判,判处被告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已缴纳。
2. 强化司法联动。桂林市不断完善和提升联动执法机制和干部综合能力素质,桂林市公安局积极派员参加2018年桂林市环保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生态环境部门多次组织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协调会,为开展阶段性工作奠定基础。各级司法机关多次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对生态环境等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审查,并依法立案侦办、起诉和审判。
问题四:一些地方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准入门槛低,逐渐成为周边省份低端再生资源的集聚地。督察组随机抽查17家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普遍存在生产方式粗放、治污设施不完善、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等问题,绝大部分企业超标排放严重。由于这些企业收费低廉,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效益,甚至以明显低于周边省份的价格收购固体废物,进一步刺激了固体废物的非法入境行为。在20起粤桂固体废物跨境转移案件中,有6起属再生资源的非法转入。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1. 严格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准入门槛。2018年12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各设区市核准再生资源利用项目,提高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准入门槛。
2. 加强对现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对象为全区各市、县(区)乡镇以上的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社会源产生单位。各设区市采取分行业、分区域、分阶段、分重点等方式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产生数量、分布、贮存和利用处置去向等情况,建立清单并定期更新。针对问题清单,各地认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深究细挖,一查到底;对一切无证经营和非法处置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严惩。
3. 各级公安机关重拳打击固体(危险)废物违法倾倒、转移等行为,2018年以来,介入调查处理非法跨省转移固废案件21起。
二、工业废渣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问题
问题五:一些地方工业废渣库(场)历史遗留问题多,环境隐患大,政府负担沉重,本应深刻汲取教训,逐步推进问题解决。但督察发现,大量新产生的工业废渣又重蹈覆辙,存储不规范、治理不到位,甚至乱堆乱放,严重威胁环境安全。上述问题主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履职不到位,特别是对纳税大户环境监管偏松偏软有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1.各设区市:
(1)2018年12月以来,各设区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2)各设区市严格按照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建设符合“三防”及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要求的贮存场所,整治不规范的工业废渣库(场)。
(3)各设区市进一步加大涉及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查处,2019年涉及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查处123起,处罚金额850余万元。
(4)2018年6月以来,各设区市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行政审批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未批准或备案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
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于2018年12月制定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产生固体废物单位的主体责任。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涉危险废物单位的监管。
3.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0月,印发《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督促各设区市在2018年底前完成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摸底调查。2019年2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1)》,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2019年4月,召开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对接会,从全国遴选一些固体废物利用技术单位和我区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开展技术对接,推动高质量发展。
4.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中争取到4848万元资金支持全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正在持续做好项目管理推进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申报,指导推动防城港、贵港等市创建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
5. 自治区应急厅:
自治区应急厅于2019年3月印发《2019年加强全区重点企业安全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临时停用尾矿库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用尾矿库不按设计及国家规范筑坝排放尾砂和未正常开展巡查监测、未安排人员值班值守、停用尾矿库未按规定期限完成闭库等问题。
问题六: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大量强碱性转炉钢渣,无任何“三防”措施,强碱性淋溶水流入厂区及周边坑塘渗排;贵港众兴氧化锌有限公司、贵港市远辰锰业有限公司、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致发铝业制品有限公司、佳鑫铁合金厂、富木塑粒厂等6家企业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厂区及周边环境风险突出。其中电解锰和硫酸锰生产企业,酸浸锰渣库建设不规范,或直接倾倒堆放锰渣。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 排查整改情况。2018年11月,印发《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大排查的通知》(贵环固废〔2018〕21号),要求各县(市、区)开展自查,并于12月中旬对县(市、区)排查情况进行核查。将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远辰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列入环境问题清单依法进行查处,并按“一企一案”下达整改通知。
2. 查处整改情况:
(1)2018年8月,原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对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固废堆场未落实“三防”措施环境违法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该公司2018年11月底完成全部钢渣入棚和雨水收集池及排水沟的修建;2019年3月底,厂区及周边土坑内高碱性污水进行中和处置后用土回填,原堆放场地已绿化,旧渣场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2)2018年9月,贵港市原港北区环境保护局对贵港众兴氧化锌有限公司未落实防渗漏措施造成厂区向外环境渗漏的问题,处以5万元罚款。该公司投入环保改造资金135万元,新增应急水池2个、雨水收集池2个,全部完成雨污分流建设。新建封闭式固体废物仓库3876平方米,建成窑头、窑尾收尘系统。公司内地面全部进行混凝土硬化,做好防渗处理。
(3)原桂平市环境保护局对广西远辰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渣泥堆放场渗滤液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和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分别处以3万元和25万元罚款,刑事拘留法定代表人和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该公司已完成生产车间沟渠清理,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做到厂区所有工艺废水零排放;执行工艺污水收集回用制度,防止污水进入雨水收集系统,做到清污分流。已清理原渣坝外的渗滤液收集池,恢复原有的收集功能,安装回收水泵和水位控制器,实现自动回抽,确保渗滤液不外排。已在厂区新建一个面积3300平方米的具有防渗、防扬散、防流失的尾渣中转场并投入使用。已编制旧渣库治理方案,计划2020年底完成。该公司正在对相关设备系统及厂房进行全面技改升级,技改后产生的废锰渣通过烘干后直接送水泥厂利用,不再进入废渣库。
(4)桂平市生态环境局对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废渣管理不规范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处以5万元罚款。企业制定《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整改项目技术方案》,2019年8月正式施工,按暂时闭库要求实施,已经完成工程量的60%。目前,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化合车间化合池已用防雨布遮盖。电解车间电解槽及污水处理池液体已抽入低位水池,待泡沫混凝土项目生产后用作生产用水;经委托专业单位核实,氨水储罐内已无氨水储存。该公司正在建设泡沫砖生产线,已完成项目前期手续等工作,泡沫砖厂生产后逐步消化原堆存废渣。
(5)贵港市原覃塘区环境保护局对富木公司涉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对贵港市致发铝业制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储存危险废物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涉案人员已依法判决。2018年6月,属“散乱污”企业的贵港市富木塑粒厂、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贵港市致发铝业制品有限公司已依法拆除,覃塘区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对涉案固体废物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置。广西桂平市佳鑫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已拆除生产铝锭的相关设备,原材料已退回给原供应商,废渣已送到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问题七:柳州市柳江区辉强冶化有限公司、广西斯柳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金凯圣锌业有限公司、融安金海矿冶有限公司、柳城县福盈化工有限公司、柳州市安弘有色金属厂等6家企业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厂区及周边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柳州市逐一细化整改方案,在开展全面排查、列出企业问题清单的基础上,依法完成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及涉案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1. 柳州市辉强冶化有限公司。一是鱼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存在雨水池外排雨水总锌超标问题,立案处罚70万元,并督促该公司确保雨水池废水净化达标后外排。二是该公司于2019年5月完成对现场230吨除铁渣、130吨铅泥、70吨铜镉渣、10吨废压滤布和废包装袋、10吨雨水池内污泥等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理。三是因该公司位于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鱼峰区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1月责令该公司关闭。
2. 柳城县福盈化工有限公司。一是柳城生态环境局依法没收并妥善处置该公司原料场储存的12.8吨危险废物,督促该企业将中间产品污酸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二是对该公司外排雨水重金属浓度超标3倍问题,柳城生态环境局立案处罚70万元,并移送司法机关,经县检察院审核,认定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嫌疑人不起诉。三是该公司进一步完善环保“三防”措施,封堵硫酸生产线雨水收集池外排口,修建原料棚围挡,硬化物料棚地面,实行物料分区存放。
3. 广西斯柳冶化有限责任公司。一是融安生态环境局对浸出渣未按规范管理问题处罚3万元,对厂区外雨水沟雨水pH超标问题处罚10万元,对环保“三防”管理不规范问题处罚2万元。二是企业合法妥善处置厂内长期贮存铅渣。三是企业已完成产生的浸出渣危险废物类别重新申报;重新硬化雨水沟,加强对雨水收集池的环境管理,加装监控设施,固定雨水收集水泵,将原有软管更换成硬管。制定厂区环境卫生清洁制度,增加厂内部分堆场的硬质围挡,维修部分堆场顶棚和围墙。两次对企业污水处理站总排口以及厂区外雨水沟外排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4. 广西金凯圣锌业有限公司。一是融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超范围接受广西斯柳冶化有限责任公司浸出渣行为处罚5万余元,并责令停止接受广西斯柳冶化有限责任公司浸出渣。二是企业加强脱硫系统管理,增加液碱投药设施,并完善运行台账记录。三是企业完善环保“三防”措施,修补配料间防雨布,制定厂区环境卫生清洁制度,定期清扫厂区地面,收集含重金属粉尘。
5. 融安金海矿冶有限公司。一是融安县人民政府协调广东司法机关解封厂内长期储存的浸出渣、污水渣、浸出液、萃取液等危险废物,企业已完成浸出渣、污水渣的自行处置利用,委托广西斯柳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置浸出液、萃取液。二是融安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环保“三防”管理不规范问题处罚2万元。企业已修建厂区部分堆场顶棚、加高围挡,重整入口龟背;制定厂区环境卫生清洁制度,定期清洁厂区地面,收集含重金属粉尘。三是企业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加高炼铟系统池子及罐体围堰,增设雨水收集池。
6. 柳州市安弘有色金属厂。一是柳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改变原料未重新报批环评行为处罚3万元;对废气排放超标问题处罚1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治,完成新建废气脱硫设施升级改造。二是企业已修建排水沟,增设废水沉淀池,将生产区、原料库废水汇入废水收集沟,最终导入硬化防渗的冷却水循环池回用。三是完善环保“三防”措施,清扫原料库、上料车间,修补场地及顶棚;原料入库堆放;修建原料库入口龟背,以防物料外落;清理铺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碱性炉渣,并将碱性炉渣外卖给砖厂制砖。
问题八:贺州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贺州市科信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丰特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厂区及周边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1.贺州市:
(1)已对4家钢铁企业的危废台账记录进行核对,通过对企业台账的整理及计算,已确认企业底数,现基本完成整改。4家企业除尘灰为危险废物,已在广西固废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贺州市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丰特钢有限公司的除尘灰委托广西象州金煜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贺州市科信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除尘灰委托麻江县金泰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等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贺州市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针对危废种类已对接环评公司,对其申报的污泥进行浸出性毒性分析,确认不属于危险废物。
(2)对钢铁行业已全面排查并建立“一企一册”。 针对性地检查了钢铁企业的出入库台账记录,危废贮存场所及固废堆放场的规范化管理,钢铁企业的危废包装袋均已设置标识,申报登记的内容已上传固废管理系统,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未发现有非法转移行为。企业已明确危废管理的负责人,危废贮存场所均设置规范。自2018年6月以来,八步区按照每月至少1次的频率加强对4家钢铁企业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18年6月,贺州市原八步区环境保护局对四家钢铁企业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除尘灰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案件已办结。
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管理,把4家企业除尘灰全部纳入危险废物监管系统。同时,加强企业环境监管,要求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目前,4家企业完成在线监控安装,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问题九:百色市德柳锰业有限公司锰渣库,其渗滤液通过雨水沟排放,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1. 广西百色市德柳锰业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工业设计院编制《百色市德柳锰业有限公司电解二氧化锰渣场排水达标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目前,该公司已完成以下整治工作:一是泉眼整改,内部清理原泉眼底部,设置小水池和引水沟;外部增设水池盖板、钢筋混凝土承受墙、土工膜覆盖并用粘土回填。二是封场整改,对渣场矿渣存至达到设计标高的一期渣库进行封场处理,防止矿渣直接暴露和雨水渗入堆体内。设置两层隔离层,第一层阻隔层,采用复合土工膜松铺;第二层为覆盖层,覆土壤后植被种草。三是后期施工。后续堆场区域按整改要求,在堆渣场前设置防渗层和渗液回收沟等,以防止矿渣渗滤液进入地下。四是清污分流。按设计要求设置清污分流管网,在堆渣区域地势较低一侧开挖收集沟,将其收集的污水输送至回收池后统一回用。整改工程已完成。
2. 2018年8月,与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已完成勘察并出具《广西百色市德柳锰业有限公司电解二氧化锰工程渣场泉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经德柳锰业有限公司对渣场整治,目前该区域地下水质基本恢复。德保县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对相关区域地下水取样监测,结果表明,2019年7月以来,原地下水超标点位水质逐步好转,截至目前,水质已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3. 加强应急管理,百色市涉锰企业均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问题十:钦州市怡丰蓝天化工有限公司酸浸锰渣库建设不规范,或直接倾倒堆放锰渣,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1. 开展电解锰和硫酸锰生产企业的酸浸锰渣库排查工作,根据排查结果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全市共有相关企业4家,分别为钦州怡丰蓝天化工有限公司、钦州市湘大化工有限公司、钦州蓝天化工有限公司及钦州南海化工有限公司。
2. 督促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钦州怡丰蓝天化工有限公司已在原渣场四周新建导水沟、挡水墙约260米;在渣场搭盖钢结构防雨棚,面积约2800平方米;清理和平整场地5500平方米;雨水收集池容积由原来的500立方米扩大到2500立方米;加高在用锰渣库挡水挡风墙,现有渣场地面已硬化。钦州市湘大化工有限公司正在对硫酸锰渣场进行改造,已建成1000平方米硫酸锰暂存棚。企业已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固体废物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材料。
问题十一: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长期违法露天堆存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约46万吨,该企业整改时仅对渣场表面进行覆盖,底部未按规范做防渗处理,厂区老渣库遗址渗滤液依旧威胁地下水环境安全。但来宾市组织专家评审会为企业表面整改正名,并于2017年底对该问题公示销号。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
(1)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加强对鸡公山渣场环境现状跟踪。定期组织人员巡查,维护渣场覆土和草皮,用铁丝网将渣场与外部隔绝,并标识立牌。公司内部每月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同时委托广西科特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每季度进行监测。加大渗滤液拉回厂内处理频次,加强鸡公山渣场在消纳处理前的风险管控。
(2)根据鸡公山渣场实际情况,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多方论证鸡公山渣场和厂区老渣库遗址的整改方案,2019年6月,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召开第14次党委会研究华锡集团提交的治理方案,明确采用回转窑焙烧无害化治理处置方案,使用来冶公司旧回转窑+恢复北海诚德公司2套60千吨/年旧回转窑治理鸡公山渣场废渣,回转窑修复改造工作正有序推进。
(3)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2018年8月已基本完成厂区及周边环境问题整治,累计完成厂区水沟清淤约16公里,完成12公里雨水沟的修复。根据厂区老渣库现状,经多方对比论证,确定采用微生物原位成矿修复技术方案治理厂区老渣库遗址,治理工作正有序推进。
2.来宾市:
(1)制定《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鸡公山渣场监测方案》,每半年对厂区外排水、外排气进行监测。2019年以来,来宾市环境监测部门每半年对厂区外排废水、废气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外排废水、废气未超标。每季度对厂区及鸡公山渣场周边主要地表水及河流水质、鸡公山渣场观测井进行监测,所有监测项目均达标;鸡公山渣场渗滤液不外排,全部通过罐车拉回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回用或外排。
(2)来宾市加大对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2019年以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共现场检查20次,对检查发现的该公司锡系统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治理工程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和违规处置1.8万吨脱硫石膏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罚款38.56万元,并责令整改。
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该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已完成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乱象丛生的问题
问题十二:督察组抽查南宁城镇污水处理厂,发现污泥产生、运输、处置多个环节均存在违规,甚至造假行为,手段花样百出。广西腾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处置南宁市9家污水处理厂污泥。督察发现,该公司上报材料不实,台账与原始记录不符,存在环境风险。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生活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部门,疏于履责、失于监管,污泥处置乱象丛生,环境污染和隐患十分突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南宁市:
(1)南宁市组织公安、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先后2次对相关企业在污泥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情况表明,自2016年5月签订《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置协议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以来,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过程中,未发现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腾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亦未发现上述企业违反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但广西腾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确实存在硬件设施不完善、台账资料不齐全、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违反《南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南宁市已按照“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的要求督促落实整改。
(2)南宁市住建部门督促广西腾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计量、监控等硬件设施安装,污泥出库和企业接收均过磅登记;建立完善污泥产品转运联单、外运台账、资料档案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南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暂行管理办法》(南府规〔2017〕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接受监督检查。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地微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广西腾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鸿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泥处置四方协议已于2018年底到期,在重新签订合同时已将污泥处理处置相关工作要求纳入合同条款,相关协议将根据广西腾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履约情况逐年续签。
(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6月印发实施《南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9〕136号),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9〕2号),规范污泥监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3—4月组织开展各设区市污泥处置情况调研,指导各设区市整改。其中,2019年3月,联合督查组到广西腾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双定污泥处置中心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7—9月,先后对南宁、梧州、贵港、玉林、防城港、钦州、北海等市的重点流域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污泥处理处置等问题开展督查指导。
问题十三:督察组抽查贵港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发现污泥产生、运输、处置多个环节均存在违规,甚至造假行为,手段花样百出。2016年以来,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与污泥处置单位贵港中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串通,伪造污泥转运、出厂记录和车辆信息等材料,将15000吨污泥以远低于处置费用的价格卖给其他单位。所列34辆运输车辆,经公安交通部门核查,22辆为虚假号牌、1辆为客车、1辆为槽罐车,约3000吨污泥去向不明。贵港市市政管理局作为生活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部门,疏于履责、失于监管,污泥处置乱象丛生,环境污染和隐患十分突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1. 2018年10月,原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对广西贵港北控水务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即城西污水处理厂)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环境违法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原港北区环境保护局对贵港中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污泥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6万元罚款。
2. 贵港市公安部门已查实所有污泥处置情况,核实认定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外运自然堆肥和建筑材料处置污泥行为属于违规处置,约13.64万吨。在贵港市检察院监督下,核实该公司需退回违规处置污泥费用合计为343.24万元。2018年12月底,该公司已按贵港市市政管理局要求将违规污泥处置费上缴至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10处违规堆放和使用污泥场所的土壤进行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土壤符合农业种植要求,未受污染。
3. 严格规范污泥处置转移联单(六联单)填报制度,对全部有污泥处置资质的单位实行备案制度;严格要求贵港市城西污水处理厂规范填写污泥处置转移联单(六联单),落实专人负责对污泥转移联单、台账进行核查,每周部门自检,每月公司专检。2018年6月以来的污泥产生量及处置情况表、污泥转移联单、污泥外运报告以及整改情况报告,均已按整改要求报备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中环生物公司每月处置的污泥,均要求将污泥产生量及处置情况表和转移联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政管理局备案;其他用途的污泥,经核实批复后,由广西贵港北控水务水质净化公司进行运输并随车拍照,运输量及时间报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加强污泥运输管理。污泥处置专用车辆安装GPS定位仪,实时跟踪,并将车辆信息向市政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4. 2018年12月签订《贵港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污水处理费按规定上缴财政部门,完善管理制度。
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该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厘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已完成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问题十四:督察组抽查梧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发现污泥产生、运输、处置多个环节均存在违规,甚至造假行为,手段花样百出。梧州市兴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处理梧州城区2家污水处理厂污泥,但处置能力严重不足,长期以堆肥名义在山坑或建筑工地大量倾倒。仅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就向一建设工地倾倒污泥约5071吨。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作为生活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部门,疏于履责、失于监管,污泥处置乱象丛生,环境污染和隐患十分突出。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
1. 梧州市2018年全面核实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和数量,确认违规倾倒污泥数量为5071吨。同时,责成违规处置污泥的运输司机张某某对擅自倾倒的污泥进行清理,并要求污泥产生单位梧州粤海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方)对污泥去向、用途、用量进行跟踪记录。
2.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梧州市兴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10万元;对梧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罚款5万元;市公安局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1.4万元。梧州市污水处理厂已规范污泥处理处置行为,加强台账管理,不定期跟踪核实污泥去向。
3. 截至目前,静脉产业园核心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控楼、垃圾池、污水厂、园区路网等项目已在建设中,土建工程约完成90%。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已初步建成。
4. 在静脉产业园污泥处置项目投入运营前,梧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运送至岑溪市三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做有机肥料处置;梧州市华鸿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运至玉林兴业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用作水泥熟料及梧州市德乾页岩砖厂用于制砖。梧州市主管部门不定期到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检查台账等材料。
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该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厘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已完成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